教字[2014]199号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3级部分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 分流依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苏大教[2013]6号)。 2. 分流范围:2013年按专业大类招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具体详见附件1)。 3.请各相关学院(部)根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拟定本学院(部)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细则。各学院(部)的分流细则应明确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名额和分流条件,并提出学院(部)的分流调控措施。请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分流细则的书面文本及电子文本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凌云楼406室),经学校审核后统一网上发布。联系人:吉亮亮;联系电话:67166531;E-mail:llji@suda.edu.cn。 4. 2014年10月17日~11月7日,各学院(部)按照公布的分流细则组织学生分流。分流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同时将具体分流结果(格式见附件2)加盖学院(部)公章后于11月12日前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17室),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至liujianwei@suda.edu.cn,联系人:刘建伟,联系电话:67165091。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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