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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5]60号 各学院(部): 为贯彻高等教育改革精神,我校自1994年9月起对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模式开始进行改革与探索,并开展了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实践。根据《苏州大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试点实施方案》(苏大教[2002]34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教学[2010]20号)、《苏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稿)》(苏大教[2013]119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管理的通知》(苏教学[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决定开展2015年“法学专业教改试点班学生选拔”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学校开设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试点班学生从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入学考试并被我校以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非法学专业在读二年级学生中选拔。 (二)试点班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制五年,学习年限为四至九年。试点班学生前两年在我校其他学院(部)学习有关专业知识,经过公开选拔,三年级上学期开始在王健法学院学习。 (三)2015年法学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班学生规模为60人。 二、组织机构 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教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王健法学院主要领导组成“苏州大学法学专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试点选拔工作;教务部负责试点班学生选拔等具体事宜。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校经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入学考试并被本科第一批次录取的除法学专业外的2013级学生。 招生时国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国防生、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的学生,以及外国语学校推荐保送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均不能参与选拔。 (二)参加选拔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2.完成各有关专业规定的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四分制);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在班级前20%。 3.外语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达到75分以上。 4.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体育成绩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本通知发布日起,各学院(部)进行宣传、动员; 2.4月28日前,学生对照选拔条件,自助打印中文成绩单、填写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自愿向所在学院(部)申请; 3.5月4日前,申请人所在学院(部)对选拔对象按条件进行初审,并将经初审合格学生的申请表、中文成绩单、申请学生汇总名单(格式见附件2)等3份材料,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且汇总表还须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刘建伟,联系电话:67165091,Email:liujianwei@suda.edu.cn; 4.5月8日,教务部组织选拔笔试(考试科目为外语、法律基础、综合文化素质等),并根据考试成绩择优以1∶1.2的比例列出初步入选进入面试的学生名单; 5.5月12日,教务部将初选名单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部); 6. 5月15日,学校组织面试考核; 7.学校将及时对经选拔拟转入法学专业的学生名单在校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校审批后,予以发文公布。 8.请转入法学教改班学生的原学院(部)、王健法学院及时完成学生学籍档案移交、选课等事宜。转入法学教改班的学生于下学期正式进入王健法学院学习。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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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5年拟转入法学专业教改试点班学习学生申请表.doc (33.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