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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字[2016]176号 各相关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5级部分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分流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分流依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苏大教[2013]6号)。 2.分流范围: 2015年按专业大类招生,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在第3学期进行专业分流的专业类(具体详见附件1)。 3.请各相关学院(部)于2016年9月28日前根据《苏州大学大类招生及其专业分流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拟定本学院(部)按大类招生专业的分流细则,明确各专业(专业方向)的分流条件,并提出学院(部)的分流调控措施,同时将分流细则的书面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文本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专业设置与实践教学科(凌云楼406室),经学校审核后于2016年10月10日统一网上发布。联系人:韦唯;联系电话:67166531;E-mail:ww_wz@suda.edu.cn。 4.各学院(部)按照学校公布的分流细则组织学生分流。分流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将分流结果(格式见附件2)的电子文本(加盖单位公章)及书面文本于2016年10月21日前报教务部教学运行处学籍管理科(凌云楼417室),联系人:刘建伟;联系电话:67165091;E-mail:liujianwei@suda.edu.cn。 5.根据《苏州大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教〔2016〕14号)文件精神,大类招生分流时第一志愿的报名情况为本科专业预警及调整的重要依据之一,请各学院(部)在填报分流结果的同时将学生的第一志愿情况进行填报。 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在分流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合理有序的进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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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部2016-09-20 13:33:43 |
| 起草人:教务部 陈忻华 发布人: 教务部 杨柳 |